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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安保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和教育现代化工程,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保证学校稳步发展,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徐州安保中等专业学校是经徐州市教育局批准创办的一所公立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理念:忠诚勇敢敬业奉献

校训:厚德精业尚法笃行

校风:团结诚朴严谨创新

教风:身正技精厚生善导

学风:崇技尚能善思健行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实用型、技能型的中等专业人才。

 

第二章办学活动

第五条办学规模:规划在校生为3000人。

第六条办学层次:中等专业教育及职业培训

第七条办学形式:全日制、培训等

第八条招生对象:初、高中毕业生及成人

第九条办学专业:保安及相关专业

第三章行政及机构设置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接受教代会监督。

第十一条设副校长,副校长分管各处部的工作,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校务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总务处、培训部、招生就业办公室、教科室。

 

第十三条学校行政各职能处(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设治安综合办公室,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四章党群组织

第十六条学校党组织最高领导机构为学校党总支。

第十七条党总支书记负责全校党的工作。

第十八条党总支领导学校的群众团体。

第十九条学校设教职工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负责工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设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团委),团委书记负责团委日常工作。

第五章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实行民主监督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这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负责筹办。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教代会主席团和工会共同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

 

第六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主要的会议有:校长办公会议、校委会会议、教职工会议、党总支会议、工会会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家长会、教科研活动会等。。

 

第七章岗位职责

第二十六条校长行使下列权利:

1、决策权

校长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作出决定。

2、人事权

从学校的实际和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

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校长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并在法纪允许范围内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好学校经费。

第二十七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规范学校管理。

3、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各类培训进修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5、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6、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事故。

7、抓紧、抓实、抓好师训、干训、社会培训工作,注重教育科研,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8、廉洁从政、以身作责,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二十八条副校长职责

学校副校长各分管负责一条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指导相关处室做好处室工作。

第二十九条党总支的任务

学校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总支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除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领导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师生员工及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及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重大活动中发挥其政治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三十条党总支的职责是:

1、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领导,充分调动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群团力量的作用。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4、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5、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挥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代表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奖罚规定及其它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办法施行。

3、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听取并评价校长、副校长的述职报告。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嘉奖、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根据国家的法规制订符合学校办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办学制度

《学校章程》、《工作思路》等制度。

第四十一条各处室岗位责任制

《班主任岗位职责》、《校办岗位职责》、《教务处岗位职责》、《学工处岗位职责》、《总务处岗位职责》、《招生就业办公室岗位职责》、《教科所岗位职责》、《宿管老师工作职责》及各学科办公室、各实验室岗位职责,《警务室岗位职责》、《保安人员岗位职责》、《医务室岗位职责》等制度。

第三十四条人事制度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实施方案》、《教职工职称评定有关规定》等制度。

第三十五条德育管理制度

《学生成长导师制实施方案》《德育名师管理制度》、《团员发展制度》、《班会及晨会制度》、《团课制度》、《升降国旗制度》、《学生礼仪常规》、《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办法》、《加强德育基地建设的几点意见》、《军训制度》、《学校艺术教育活动计划》、《帮困助学基金会章程》等制度。

第三十六条教学管理制度

《教师教学常规》、《教师工作考核试行办法》、《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学籍管理制度》、、《考试规则》、《教职工进修事宜的规定》、《教研活动制度》、《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制度。

第三十七条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特困学生救助暂行办法》、《教职工差旅费开支规定》、《规范收费行为的决定》等制度。

第三十八条学生管理

《学生常规行为规范》、《学生管理目标责任书》、《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则》、《学生请假与考勤制度》、《食堂就餐制度》、《学生活动管理制度》、

《学生阅览室规则》、《文明学生言行准则》等制度。

第三十九条安全规范

《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教室安全制度》、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公共场所疏散制度》、《组织学生出外活动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学生餐24小时留样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药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

第四十条评价、奖惩制度

《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班主任岗位考核细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制度》、《学生个人和集体各类先进的评比项目和条件》、《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等制度。

第九章德育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德育以《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定等为依据,进行德育管理。

第四十二条建设“一体两翼”的学校德育体系。(即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主体,以养成教育和综合实践为两翼)以“一条主线(实践活动)、五项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法制纪律、革命传统、理想前途、礼仪教育)、三类活动(文艺、体育、科技)”为载体,使学校德育系统化、有序化、规范化、形成学校德育特色。

第四十三条聘请新城区公安局领导为法制副校长

第四十四条建立学校德育常规

第四十五条建设学校德育基地,以具有德育资源和条件的部队、企事业单位、为共建实践基地,签订德育基地和约,定期定人开展德育实践活动。

第四十六条架构德育管理体系

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学工处、团委、教务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教科所——班主任。不断完善班主任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章教学管理

第四十七条按照国家编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实施教学。

第四十八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选择中职教材。

第四十九条教师根据国家编制的教学计划编制课时计划,按照课时计划根据《大纲》备课、授课、考核。

第五十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严谨性原则: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格执行教育规范,教师不得随意旷课缺教,不得迟到早退。

2、系统性原则:行政管理系统根据教学规律,完善管理、检查、评价体系;教学管理系统,完善检查教学常规时进度,学生评价,考查考试等督导系统。

3、科学性原则:设计教学管理程序,开发计算机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成绩、教学计划、试卷试题数据库。

第五十一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阶段性考核,学年期终进行学年末考核,由教务处执行。

第十一章后勤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全面、超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筹为辅。坚持统筹计划,量力而行,确保重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十四条加强财政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和监督。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五十五条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五十六条全面落实校产管理制度。强化校产管理,及时做好校产清理核查和登记工作,做好校舍和设施的维护及管理。

第五十七条加强对食堂超市膳食卫生管理,安排好师生食宿工作。

第五十八条搞好校园环境,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正常的教育秩序,营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和宽松、和谐、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紧张有序的人际氛围。

第五十九条建立健全安全包干的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校园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墙壁无污垢、公物无损坏,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六十条切实加强全安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

第十二章教师管理

第六十一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二条教师、职员的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倡导换位思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六十三条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

第六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教师持证上岗。

第六十五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支持教师从事技能大赛、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校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方便。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和其它方面的培训。

第六十六条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学生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擅自向学生收费。

第六十七条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六十八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学科研、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处罚。

第六十九条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学校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学校党总支、工会具体负责。

 

第十三章学生管理

第七十一条学校按省教育厅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管理。

第七十二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学生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学生以“政治坚定,举止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心理健康”为努力方向。

第七十五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体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七十六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各类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与新颁布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符,予以随时修订。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室。

 

       徐州安保中等专业学校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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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1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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