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校讲师职称教育教学论文鉴定的通知

关于2017年申报中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

幼儿园一级教师、中职校讲师职称教育教学论文鉴定

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对申报201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论文鉴定的通知》(徐教职【20171号)发至各学校,申报论文鉴定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中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中职校讲师职称人群。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报送,不要遗漏。

二、申报论文鉴定要求:

1.2017年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 )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文件准备相应材料。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依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7号)文件准备相应材料。(可登陆“徐州教师职称网” http:∥zcb.xze.cn

查询文件

   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的精神,“乡村教师教科研工作要求中对发表的论文只作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要求”,但未经鉴定的教科研材料在评审时一律不予上报。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徐教职称[2017]1号)文件要求,把握论文鉴定范围、篇数。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核对申报人员电子文稿与纸质文稿是否一致,经核查不一致的,将按违纪处理。

3.课题、论著与本学科相同或相近。课题需具备:立项文件—研究方案—主持证书—结题证书—成果证书(其中规划课题成果必须有一篇市级发表论文)。

4.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教育学会、陶研会省三等奖获奖论文不予鉴定;教育学会、陶研会市二、三等奖获奖论文不予鉴定。二级学会的全部不予鉴定。(符合陶研会论文鉴定条件必须是2010年以来获奖的论文)

5、申报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的,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论文予以鉴定。

二、材料上报注意事项:

1.电子文稿内容报送要求见附件4-1,4-2申报材料均与电子稿完全一致;

2.发表论文鉴定材料装订顺序:发表论文鉴定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查询页(例:查询登录百度—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办事服务—便民查询—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期刊或报刊—媒体名称中输入杂志名称—查询详细—打印)、知网等数据查询页、论文查重检测报告(简版报告全文标红报告)、论文原件(注:论文查重由县教育局检测)

3.获奖论文鉴定材料装订顺序:获奖论文鉴定表、论文查重检测报告(简版报告、全文标红报告)、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论文原件;(注:论文查重由县教育局检测)

4.材料袋封面见附件5,封面所填内容应与袋内材料完全一致并加盖学校公章

5. 汇总表需严格按市文件要求填写,由学校职称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材料袋顺序要与汇总表顺序一致;

6.申报论文电子稿每一个单位所有论文分两个文件夹报送,即文件夹1(发表论文)和文件夹2(获奖论文),不要每一个老师单独打包,其中,每个文件包再按照发表或获奖年份打成子文件包,以便检测。例如:“沛县中学”文件夹含文件夹1(发表论文)、文件夹2(获奖论文);文件夹1分成“发表2014沛县中学”、“发表2015沛县中学”二级文件包;文件夹2分成“获奖2014沛县中学”、 “获奖2015沛县中学”二级文件包;)

每一篇论文单独一个WORD文档报送,WORD文档命名标题为发表/获奖 年份 学校 姓名 《文章标题》,(注意:发表/获奖 年份 学校姓名《文章标题》之间用空格分开)。例发表 2013年 沛县中学 张三 《语文教学中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7、严格按照附件4-1(发表论文)、附件4-2(获奖论文)样表整理电子文稿,不得更改。特别是页面设置项:

(页面设置:论文题目为小二号黑体,论文内容为四号宋体,行距为固定值28磅,页边距上:2.5,下:2.5,左:2.4,右:2.6,页眉:1.2,页脚:1.5。请严格按照此样表格式上报论文电子稿,不得修改。)

请按以上要求报送电子文稿,您的严格依规是正常检测的前提,谢谢合作!

三、电子文稿、汇总表报送时间:

2017年2月16日——17日上报电子文稿及汇总表,电子文稿和汇总表一经报送不得更改。因论文检测工作繁杂,工作量大,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论文电子文稿及汇总表电子稿发至jyjzcb@163.com,纸质汇总表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县政府新东楼529室),联系电话:89618373。

纸质报送2月下旬。因论文鉴定费用有变,收费及纸质材料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单位一定要按市、县通知要求上报论文材料。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市、县教育部门专门检测软件查出电子稿与纸质稿不一致或有抄袭剽窃现象的论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单位职称负责人全县通报批评。

 

附:徐教职称[2017] 1号文件及附件  

 

沛县教育局

                                                                                 2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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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1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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