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沛人社发〔2017〕18号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6〕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近期将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对象
县各企、事业单位中,2017年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职业资格再注册人员。另外卫生、教育2016年的继续教育全员验审。
二、验审内容
验审继续教育总学习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平均每年脱产或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当年度公共科目培训课程经考核是否合格;继续教育有关材料和签证是否真实有效。
三、验审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书编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发证单位为: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3.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登记表(单位盖章并报送电子数据)。
4.所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四、验审办法
1.专业技术人员将《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登记表》(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持单位介绍信领取,附件4)和所需审验材料按年度填写顺序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各单位核查无误后汇总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验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报送至县人社局专业技术管理科进行审验。所有人员的材料要编号,按汇总顺序排放。
3.县专业技术管理科审定后,在《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登记表》、《年度审验表》等材料的“审验意见”栏注明“继续教育审验合格”的意见,加盖审验印章。
4.各单位统一验审,不接待任何个人单独验审。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填写继续教育证书及电子登记表中的继续教育内容,凡继续教育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验。
五、验审时间
2017年4月4日至5月16日(附各单位审验时间安排表,附件5)。
六、验审地点
沛县新城区新县委西楼603室。
联系电话:89675507
附:1、《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登记表》
2、《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验表》
4、 领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介绍信
5、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时间安排表
6、《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