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教务处工作职责(试行)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教育法》、《教师法》等依法治教,贯彻执行上级党委、行政下达的教学任务。
2.组织起草学校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及总结。制定并修订全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教学管理、教材管理、学籍管理、实验实训管理。
3.制定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规划,审核学校专业设置及调整,组织新建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
4.评选各专业负责人,指导其对专业建设形成计划和实施方案。
5.组织教学改革计划和试点的论证工作,及时进行教学改革成果的总结和推广。
6.按照学校的统一布置,组织协调制定全校校内外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分阶段建设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7.负责审定各部、专业、班级的教学实验、实习计划,并协调作出具体安排;对实践教学环节做好监控考核,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8.负责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督查,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评估,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及时总结教学改革及教育经验。
9.负责专业规划和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10、审批教学计划,并检查执行、完成情况。编制校历、学期行事历及考试安排。
11.负责制定教学设备的购置计划,组织校本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与审定工作,负责统编教材的选购和供应工作。
12.在学校有关部门协调指导下,做好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和人员的劳动保护、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工作。
13.负责全校学生的成绩、学籍管理及学生职业技能考试鉴定工作,并颁发毕业文凭和职业技能等级证。
14.会同招生就业处编制招生计划,参与新生录取、入学资格复核、入学教育和教学编班和学籍申报工作。
15.选聘教研组长,开展各类教研活动和教学业务培训。探索教学规律,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16.做好校内教学岗位的核定和教师的调配工作,协助搞好教师聘用、师资培训、教师业务考核、教学工作量核定等工作。
17.负责制订图书和设备购置计划、工作细则和规章制度,开展阅览流通、资源传递和参考咨询工作。
18.负责教学规范材料、图书资料、教研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密工作。
19.参与社会培训等工作。
20.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